澳洲聯邦政府推動隱私法改革,將禁止惡意洩露個人資料,違者可處七年監禁
澳洲聯邦政府正在推動一項重大隱私法改革,將針對惡意洩露個人資料的行為引入新刑事罪行,違法者將面臨最高七年的監禁。
這項立法的背景是,今年數百名猶太澳洲人的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成為全國矚目的事件之一。
總理安東尼·艾班尼斯在事件後承諾,將立法禁止這類行為。
具體而言,這項新法律將針對那些惡意發布私人資料,如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信息,並意圖對個人造成傷害的行為。
根據法案內容,通常情況下這類行為的最高刑期為六年。
然而,若受害者是因其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雙性身份、殘疾、國籍或民族等特徵而成為攻擊對象,則刑期可延長至七年。
這項立法是澳洲聯邦政府對隱私法進行全面現代化改革的一部分。法案將由總檢察長馬克·德雷福斯提交至國會,德雷福斯表示,這一舉措旨在應對數位時代的隱私挑戰。
他強調:「澳洲人民有權要求他們的隱私受到尊重,當他們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時,也有權期待這些資料能夠得到保護。」
現行的《隱私法》制定於1988年,已無法應對現代數位環境下的各種隱私威脅。德雷福斯指出,惡意洩露個人資料的行為應被視為刑事犯罪,並應接受法律制裁。
除了刑事處罰外,這項法案還將允許隱私權受到嚴重侵犯的個人對侵權者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這是一項全新的法定侵權救濟措施。
此外,法案還將加強對兒童的隱私保護,特別是在數位平台上。
德雷福斯表示,兒童通常無法像成年人一樣識別何時其隱私被侵犯或受到操控,因此政府將制定一項專門針對兒童的網絡隱私保護規範,要求社交媒體和數位服務平台承擔更多責任,保障兒童的數位隱私。
這是政府承諾對《隱私法》進行現代化改造的首個階段,未來還會推出更多改革措施。
然而,由於即將到來的聯邦大選,預計其餘階段的改革不會在選舉前引入。
隱私權倡導者一直呼籲政府取消對小型企業的豁免條款,這些年收入少於300萬澳元的企業目前無需遵守隱私信息保護和披露規定。
然而,這項呼籲並未被納入此次的改革範疇。
除了隱私法的改革外,德雷福斯還將於同日向國會提交仇恨言論法案,但據悉該法案力度較最初提案有所減弱。
資料來源:https://www.abc.net.au/news/2024-09-12/albanese-government-will-outlaw-doxxing/104340372